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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医海畅游 法律同行—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临床前教育讲座(第二讲)

发布日期: 2009-12-04

       

        为了提高即将入院的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同学们更加了解对作为一名医学生的责任,基础医学院学生办公室为同学们举办了第二场基础医学院临床前教育系列讲座——“医海畅游 法律同行”。

        12月2日晚6:30,活动在逸夫教学楼631教室正式开始。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人事处处长李晓霓给同学们进行了医疗法律常识的介绍,基础医学院学生办公室主任赵姗主持了这场讲座。。

        首先,李老师为同学们介绍了医疗法律行为与医疗法律的关系,对广义和狭义的医疗法律行为作了介绍。为了让同学们更加深刻地了解医疗法律关系的定义,李老师通过不同的案例讲解,深入地为我们阐述了医疗合同关系、无因管理关系和强制医疗关系。

        紧接着,话题转到了人们十分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李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职业医师法》与2009年1月卫生部和教育部共同颁布的《医学教育临床时间管理暂行规定》之间的关系,让同学们对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之间的区别有了更深的认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李老师着重强调的核心关键。透过这句话,她向同学们解释了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让大家体会到了临床医生身上所肩负的法律责任。“手术同意书”、“检查告知书”、“医疗纠纷”、“医疗损害”……对于这些经常出现在现实生活中的名词,李老师也作了具体的案例分析。通过老师的循循善诱和细致讲解,在座的同学们更加理解这些名词的含义,也更深一步地理解了医学法律的重要性。

        在讲座的最后,同学们踊跃发言,针对讲座内容向李老师提出了许多问题,包括“临床医生应时刻谨记的法律常识”等,李老师都一一做出了耐心详细的解答,现场气氛十分活跃。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在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加强的当今社会,对于即将步入临床的医学生而言,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正是本次讲座开展的主要原因。通过李晓霓老师精彩的讲座,相信每一位在座的医学生都受益匪浅,对医学法律的主要内容有了更加明确的理解。

                                         基础医学院学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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