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赛评选办法
一、学术论文
1) SCI收录的论文基准分:SCI收入的论文影响因子0.5以下10分/篇,0.5到2.0间15分/篇,2.0到5.0间20分/篇,5.0到8.0间30分/篇,8.0以上45分,;外围论文或其他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10分/篇。
2) 在国内核心刊物收录的论文基准分:8分/篇,在一般刊物收录或收入学术性文集的论文基准分:4分/篇。
3) 以上是参评者为第一作者且该科研工作系在北京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情况下的评分。若参评者为第二作者,当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为其导师时,按第一作者情况的50%记分;当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不为其导师但该科研工作系在北京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完成时,按第一作者情况的30%记分。第三作者及之后论文成果不计在内。
4) 发明专利15分/项。
5) 当参选者总分相同时,以每篇论文基准分*影响因子系数作为加权得分进行评比。
二、学术著作
1) 学术专著:20分/部。
2) 中文编译分为三等(由初评委员会评定):一等10分/ 部,二等8分/部,三等5分/部。
3) 以上是参评者为唯一作者的情况下的评分,如果是多人合编的并列为第一作者的情况,按照参评者的贡献度折算出相应的分值(由初评委员会评定)。其余情况不算。
三、科技发明,制作和论文等比赛获奖情况
1) 作为主要作者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奖的,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2分/项,三等奖6分/项,其余情况不算。
2) 省、部级比赛一等奖9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3分/项,其余情况不算。
3) 北京大学校级比赛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其余情况不算。
四、以下情况不予计分,但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1) 会议论文;
2) 书评,学术介绍性、综述性文章;
3) 参与编写的教材类内容;
4) 非学术性的编著、校译作品。
五、参加决赛的条件
硕士生至少须有一篇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博士生至少须有一篇被SCI收入的论文。
六、 对于确实具有重大突破意义和成果突出的论文,专著,发现,发明等可在征求专家评审 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入决赛。
七、备注
1) 各学院指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公共教学部/医学人文研究院、临床医学院,其中临床医学院包括各附属医院及各教学医院;
2) 参评者在递交成果时须注明本文的SCI影响因子和发表刊物的级别;
3) 所称"学术成果"必须是2007年1月1日以后已经发表的科研成果;
4) 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作品的主要作者)所属单位须为北京大学;
5) 录稿通知须经医学部研会核对原件后,以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为依据计分;
6) 往届"学术之星"获奖者再次参评的,已提交过的学术成果不能再次计分。
7) 同一作品不能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计入。
8) 各参赛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处理。
决赛评选办法
一、 每位候选人提交一件代表作品以及介绍近三年研究成果的幻灯(时间限定为8分钟),评审组将主要根据候选人的代表作,并综合考虑其它学术成果进行评选
二、 每位候选人13分钟时间内完成答辩,其中对代表作的自我陈述约8分钟,对评委的集中答辩5分钟。在此时间内,各候选人可以附加展示自己的学术成果,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
三、 各组评审委员在听取全部候选人汇报及提问后,对认为具有较好学术能力和突出学术贡献的候选人进行提名,每位评委有6个提名权。提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 组委会进行现场选票统计,获提名票数最多的第1名候选人为一等奖获得者,名次顺序的2-3名为二等奖,4-6名为三等奖,其余同学给予学术交流的鼓励奖
五、 如果出现被提名次数相同,则根据初赛结果,成绩领先者入选。评委可适当考虑硕博及男女比例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会所有。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会
二O一O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