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赛评选办法:
一、学术论文
1) SCI收录的论文基准分:SCI收入的论文影响因子0.5以下10分/篇,0.5到2.0间15分/篇,2.0到4.0间20分/篇,4.0到8.0间30分/篇,8.0以上45分/篇;外围论文或在其它国际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10分/篇。
2) 在国内核心刊物收录的论文基准分:8分/篇;在一般刊物收录或收入学术性文集的论文基准分:4分/篇。
3) 以上是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情况下的评分。若参评者为第二作者,当第一作者为责任作者时,与第一作者等同计分;当第一作者不为责任作者时,按第一作者情况的30%计分。第三作者及之后论文成果不计在内。
4) 发明专利15分/项。
5) 当参选者总分相同时,以每篇论文基准分乘以影响因子系数作为加权得分进行评比。
二、学术著作
1) 学术专著:20分/部。
2) 中文编译分为三等(由初评委员会评定):一等10分/ 部,二等8分/部,三等5分/部。
3) 以上是参评者为唯一作者情况下的评分。如果是多人合编,并列为第一作者的情况,按照参评者的贡献度折算出相应的分值(由初评委员会评定)。其余情况不算。
三、科技发明,制作和论文等比赛获奖情况
1) 作为主要作者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奖的,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2分/项,三等奖6分/项,其余情况不算。
2) 省、部级比赛一等奖9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3分/项,其余情况不算。
3) 北京大学校级比赛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其余情况不算。
四、以下情况不予计分,但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1) 会议论文;
2) 书评,学术介绍性、综述性文章;
3) 参与编写的教材类内容;
4) 非学术性的编著、校译作品。
五、参加决赛的条件
硕士生至少须有一篇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博士生至少须有一篇被SCI收录的论文。
六、评选委员会、专家评审团及监督委员会组成
1)第十届“学术之星”评选活动设评选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团两个机构。
2)评选监督委员会由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常代会组成并执行监督职责。
3)评选委员会由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会组成并代为执行职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操作评选流程,接受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专家评审团由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专家组成,名单全校公示,接受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4)专家评审团组成规则
a、回避规则:本届参选者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必须回避。
b、相关领域原则:根据“学术之星”参选者的专业领域,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团。
c、公示原则:专家评审团成员名单全校公示,接受监督。
七、 对于确实具有重大突破意义或成果突出的论文、专著、发现、发明等,可以在征求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入决赛。
八、备注
1) 各学院指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公共教学部/医学人文研究院、临床医学院,其中临床医学院包括各附属医院及各教学医院。
2) 参评者在递交成果时须注明本文的SCI影响因子和发表刊物的级别。
3) 所称"学术成果"必须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已经发表的科研成果。
4) 所提交的学术成果须是在北京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所提交论文的责任作者所属单位须为北京大学。
5) 录稿通知须经医学部研会核对原件后,以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为依据计分。
6) 往届"学术之星"称号获得者再次参评的,已提交过的学术成果不能再次计分。
7) 同一作品不能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计入。
8) 各参赛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处理。
决赛评选办法:
一、每位候选人提交一件代表作品以及该作品的PowerPoint形式,评审组将根据候选人的代表作品,同时综合考虑其它学术成果进行评选。
二、每位候选人在13分钟时间内完成答辩。其中对代表作的自我陈述约8分钟,对评委和现场同学的答辩约5分钟。在此时间内,候选人可以附加展示自己的其它学术成果,以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
三、各位评审委员在听取每位候选人的汇报及提问后,给该候选人打分,打分以不记名方式进行。评委将综合考虑候选人本人的学术能力及其所做的学术贡献,给出相应的分值,评分区间0.0-10.0分。组委会现场统计分数。每位候选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所得分值即为该候选人的最终得分。
四、依据候选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第1名为一等奖,名次序列的2-3名为二等奖,4-6名为三等奖,其余同学给予学术交流的鼓励奖。
如果有两名及以上候选人得分相同,则根据初赛结果,成绩领先者入选;评委可适当考虑硕博及男女比例。
上述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会。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会
二O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