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社团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促使其充分展现北医学子精神风貌,传播校园文化正能量,努力构建符合师生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校园文化建设的新平台,使之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医学部团委社团部结合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社团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登记规范
第一条 学生社团微信公众号的注册人、管理人、紧急联络人、日常操作人均须为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校学生。
第二条 学生社团开通公众号前,须向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获得批准后方可注册开通。
第三条 已开通的学生社团微信公众号须在团委社团部登记备案,公众号管理人、紧急联络人等相关信息出现变化时,须及时告知团委社团部,更改登记信息。
第四条 每学期学生社团注册时,各社团须按照规定对微信公众号进行重新登记。
第五条 如社团注销,相应社团公众号必须随之注销,不得再进行推送。
第二章 内容规范
第六条 学生社团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第七条 微信推送内容要求信息准确无误,价值观积极向上:
(1) 推送内容积极健康,自觉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2) 原则上只可发布与本社团活动相关内容,杜绝广告及个人内容,如涉及商家赞助等特殊需求,须经团委社团部审核后方可推送;
(3) 推送内容应客观公正,禁止歪曲事实及过激言论;
(4) 推送内容不应涉及个人隐私,若提到较私密内容应征得本人同意;
(5) 推送内容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
(6)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三章 审核规范
第八条 各社团须安排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社团社长和社团指导老师均须对每一次的推送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第九条 涉及社团重大事件的信息,以及学校重要事件或跨社团(团学组织)的消息,须经团委社团部审核后方可推送。
第十条 微信公众号在团委社团部登记备案时须登记紧急联络人,如遇突发情况,紧急联络人必须及时按照团委社团部要求对推送内容进行修改、删除。
第四章 安全规范
第十一条 各社团应妥善保管微信公众号用户名、登录密码等重要信息,控制知晓范围。
第十二条 离岗的微信管理人、紧急联络人、日常操作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更换登陆密码。
第十三条 为防止微信公众号被盗用等情况发生,各社团应定期更换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四条 如微信公众平台有违反此管理办法的情况发生,各社团须首先按照团委社团部要求对推送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追究责任,团委社团部可取消该社团当年参与各级评优活动的资格。
第十五条 严重违反此管理办法的微信公众平台,团委社团部可责令该平台停止使用,责令该社团停止一切活动,限期整改,并追究该社团社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如微信平台有违反学校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发生,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各学生社团微信公众平台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并可在此办法的基础上根据社团自身情况订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大学医学部团委社团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