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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共青团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发布日期: 2008-11-07

北大医学部团字[2008]第20号

 

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体现团员意志,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08年6月13日 通过,以下简称《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各选举单位出席共青团北京大学医学部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团的选举规则规定,下列人员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组织关系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的中国共青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共青团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第十五次团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80人,约占我校团员总数的2.67%,列席代表若干。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团代会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本次团代会共有15个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团员人数占全医学部团员总数的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见附件1)。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团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而且应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

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

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

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民主权利。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比代表名额多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的意见,保证团员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见附件2),提出共青团北京大学医学部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3),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向团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领导小组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比应选名额多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和领导小组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团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见附件4),并将团代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见附件5)报领导小组。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团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的代表。

医学部团委书记班子及有关人员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计入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之中。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的代表后,向领导小组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过的共青团北京大学医学部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6)及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7)。

 

 

 

                                 共青团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

2008年10月15日

 

版权所有:北京大学医学部团委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邮编: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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