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籍是团员的资格。取得团籍,就是成为团组织中的一个成员。
团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是团组织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一、团籍的存档
1、团员档案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交至团委组织部统一转入。
2、由于某些原因遗失团员档案的,请在原单位团委开具证明,到团委登记。团委填写团籍补办卡,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团籍的处理
1、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在超龄团员的团员证中超龄离团栏上注明离团年月日,并盖章,返还本人,留作永久纪念。
2、团员入党后团籍处理
团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若属于不再保留团籍的党员,将团员证交回,团委在本人的团员证“备注”栏注明其为不保留团籍的党员,并盖章返还团员证给本人,作永久纪念。
3、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第一章第十一条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团支部委员会应慎重查明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六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经核实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二级团委(总支)批准,批准后通知本人,交出团员证。二级团委(总支)将其自行脱团材料及审批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最后报医学部团委备案。
4、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第一章第十一条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细致地了解原因、耐心热情地做思想工作。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由本人向所在团支部提交书面报告。二级团委(总支)将其团员证收回,并将退团报告及除名决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最后报医学部团委备案。
共青团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