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旗(先进)团委评选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激发医学部团员青年奋发进取、健康成才,做党的得力助手和坚强后备军,医学部团委每年进行“红旗团委”的评选工作。为使这一工作进一步合理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增加透明度,在以往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特制定此次评选细则。
(二)评选标准
1、重视理论建设,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和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在团员青年中组织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的教育和宣传,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
2、重视组织规范化建设,能够正常开展年度团员注册、团员民主评议、团费收缴等日常组织工作;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能够很好的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重视学生骨干培养,能够向医学部团委各部和各学生团体输送大批学生骨干。
3、重视宣传阵地建设,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团刊、工作通讯等日常宣传工作开展良好,积极开拓网上宣传阵地。
4、重视特色工作,特色工作具有品牌效应,并具有一定规模,能够出成果,出经验,可供借鉴推广。
5、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具有明确的“推优”程序和整体规划,“推优”工作富有成效。
6、指导工作得力,能够有效的指导本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种学生团体正常开展工作,巩固加强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的地位和作用。
7、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能够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活动形式,积极开拓新的工作领域。
8、具有明确的工作思路,能够积极围绕医学部团委的工作方针开展工作;战斗力强,能够出色的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评选程序:
1、材料申报:参评的院系团组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能全面、详实地反映本单位工作,并侧重于特色工作和创新工作,无申请材料者,不再评选之列。
2、申报答辩:申报单位负责人汇报本单位的工作之后,由医学部团委、各部部长及各院系团委负责人根据汇报情况打分。
3、书记班子评审:在各单位整体工作的基础上结和申报材料,书记班子对各参评单位的工作予以评定。
4、确定获奖单位:根据各申报单位工作答辩和团委书记班子评审结果,确定“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的获奖单位。
二、优秀团支部评选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本着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原则,北京大学医学部团委决定每学年在医学部范围内进行评选“优秀团支部”活动。
(二)评选标准:
1、团支部组织健全,作风过硬,凝聚力强。
2、组织工作得力,能坚持定期组织支部活动,组织生活具体明确,团员评议详细,并有书面总结材料。
3、能够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4、能够大胆创新,开展特色工作,主题团日活动质量高、收益大、覆盖面广,并有详实的文字总结材料。
5、团员队伍建设好,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义务献血等活动。
6、工作规范,有计划、有总结,能形成文字,且资料保存完好。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各参评团支部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对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在工作总结基础上,向所在院系团委提交书面申请。
2、院系初评:根据支部申请,结合各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各院系团委对各团支部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医学部团委组织部。
3、复审:在各院系团委上报初评结果的基础上,结合“首都高校先锋杯支部”的评选,医学部团委组织部对申报团支部进行复审,确定入围名单。
4、确定获奖支部:医学部团委组织部将入围名单上交书记班子讨论,并最终确定获奖支部。
三 提名团支部评选细则
提名团支部是针对新生团支部的集体奖项,评选条件和标准同优秀团支部。
四、优秀团干部评选细则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更好的发挥广大共青团干部的青年中坚作用,医学部团委决定每年在医学部范围内开展“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活动。为增加这一工作的透明度,力求评选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二)、评选标准:
1、优秀团干部从医学部团委、各二级团委(总支)、团支部的广大团干部中产生,必须具备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中所列各项条件。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在专业课的学习中成绩优良,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5、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工作勤恳有效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6、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学习,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并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
(三)评选程序: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在每年3-4月份的团员教育评议过程中进行。具体实施步骤是:
1、上报:各基层团组织在广泛动员并征求班主任老师的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人选并写出推荐材料。
2、初评:院系团委征求学生的意见后初评,本人填写相应登记表,报医学部团委组织部。
3、终评:医学部团委评审小组进行终评审批,并予以公布、表彰。
五、优秀团员评选细则
(一)总责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更好的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医学部团委决定每年在医学部范围内开展“优秀团员”的评选活动。为增加这一工作的透明度,力求评选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二)评选标准:
优秀团员从医学部团员同学中产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成绩优良(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班、团、院(系)、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5、在各项活动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评选程序:参考“优秀团干部”评选程序
六、其他规定
1、评优比例:优秀团支部、提名团支部的评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医学部团支部总数的15%,优秀个人(团干部、团员)评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医学部全体团员总数的1%。
2、所有的评选坚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
3、本细则解释权、修改权属北京大学医学部团委。
共青团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