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工作),是党对共青团的充分信任,是新时期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中央组织部和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未满28周岁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须由团组织推荐。各级团组织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认真做好“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一、“推优”工作的总体目标
1、要在加强团的基层建设的同时,使各二级团委(总支)、各团支部能够有效地开展“推优”工作
2、在联系实际,富有成效的培养教育过程中使绝大多数团员提出入党申请,扩大申请入党的团员占团员总数的比例,建立一支数量稳中有升,素质较高的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在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计划的指导下,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有步骤地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确保“推优”的质量和数量都能够满足发展青年入党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推优”工作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分析制度;
2、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制度;
3、申请入党青年教育培养制度;
4、建立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制度;
5、定期“推优”制度:每年在6月、12月进行。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推优”工作程序
“推优”工作由各二级团委(总支)和团支部负责执行,团委负责监督。
l、学习发动,团小组提名阶段
由团支部召开团小组长会,学习《党章》和《共青团工作手册》中有关党员标准和推优标准的条款,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条件,公布本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名单,经团小组酝酿讨论,提出团小组的建议名单。
2、民主评议阶段
团支部在听取团小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支部推荐名单,在团员大会上进行公开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推优对象。团支部给讨论通过的推荐者填写一式两份的《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填写支部推荐意见,上报二级团委(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
3、组织考查阶段
二级团委(总支)报医学部团委检查批准后,推荐表一份由医学部团委备案,一份留在二级团委(总支)由二级团委(总支)召开支委会,根据团支部和二级团委(总支)的考查意见并结合班主任的考查情况一并向党组织介绍“推优对象”的考查情况(团干部的工作表现由二级团委、总支出具材料一并上交)。不论是否推荐,二级团委(总支)都要同被推荐对象谈一次话,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
4、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推荐名单上交党支部后,支部派人组织群众座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结合二级团委(总支)、团支部的考查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凡被推优的对象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加强“推优”后的教育管理和考核
1、对“推优对象”团支部三个月考查一次,考查情况报上级团组织,二级团委(总支)每半年召开支委扩大会,讨论“推优对象”的考查情况,对考查不合格的推荐对象二级团委(总支)在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后可取消其“推优入党”的资格,并在医学部团委组织部备案。
2、实行培养责任制,对确定的推荐对象,除党支部指定正式党员培养外,团组织也要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并适时将“推优对象”放到实际工作中锻炼,在实践中充分“亮相”,帮助推荐对象克服缺点,加速成长。
五、做好党团衔接
1、工作计划上衔接,定期召开党团组织的“推优”工作联席会,每半年一次,二级团委(总支)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和意见,共同研究“推优”工作任务的措施。将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和党组织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工作紧密结合。
2、教育、培养、考核等环节衔接,党团组织协同考查推荐对象,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和改进措施。
3、培养、考核、审批、发展衔接,做到团组织推荐、培养,党组织考核发展一条龙,避免断档和集中突击发展。
六、“推优”工作执行单位职责
1、团支部除支部书记外的团员由本人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2、团支部书记和优秀团员由二级团委(总支)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3、分团委(总支)书记由团委向党委推荐。
4、医学部团委、医学部学生会学生干部组成临时团支部,可由医学部团委向党委推荐。
5、团支部向主管党支部推荐。
七、“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比优秀二级团委(总支)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