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形势下对广大团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团员意识,加强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医学部团的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医学部登记注册的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基层团支部(以下简称团支部),本细则均适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基层团支部”指医学部各院系下属各团支部,是团组织在医学部的最基层组织。
第一章 团 员
第一节 入团程序
第四条 凡年满十四周岁、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的,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五条 接受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 申请人应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
(二) 介绍人应负责地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汇报申请人的思想、表现及经历。
(三) 申请人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团委批准,才能成为团员。团籍自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
第二节 团员和党员
第六条 团员在入党之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一) 保留团籍的党员要认真落实党组织对团的工作的要求,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自觉遵守团的纪律。
(二) 保留团籍的党员,在不影响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前提下,应该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可以参加团内的评优活动。在党、团活动发生时间冲突时,一般应参加党的活动,也可在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三) 保留团籍的党员自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不限。
(四) 保留团籍的党员在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时,其团组织关系随党组织关系自然转接。
第三节 权利义务
第七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八条 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九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
第十条 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义务。
第十一条 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十三条 模范遵守《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具体条文见附录)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团员民主教育评议、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团日活动等)。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十五条 按时交纳团费。
第十六条 团员有权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第十八条 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第二十条 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第二十一条 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团员有权参加党校和团校的学习,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团员,可以被推荐为党组织的培养发展对象。
第四节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学习、工作等方面有优秀表现和重要贡献,并在同学中有良好形象的团员,团组织应给予奖励。
(一) 奖励分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医学部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标兵”称号。
(二)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标兵”称号记入获奖者档案。
(三) 评优原则上按如下程序进行:
1. 医学部团委组织部按各院系团员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并确定评优标准与评选办法。
2. 各院系团委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评优标准向医学部团委推荐评优候选人。
3. 医学部团委审查候选人资格。
4. 公布获奖人名单。
(四) 各院系团委可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有突出表现的团员系级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警告以上处分记入档案。
(一) 凡违反国法校纪、受到行政处分的,在团内也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记入档案;受法律制裁者,开除团籍(具体执行办法见《团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二) 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团费,或在一学期内既不参加团员大会。支部生活会、民主评议会、团日等活动,又不完成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视为自行脱团。
(三) 参加团支部的各项活动,迟到一次,要提出口头批评;迟到两次者通报批评并记缺席一次;一学期累计缺席二次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对于团干部则同时撤销团内职务。
(四) 凡考试做弊者,团内给予严重警告或留团察看的处分。
(五) 凡有以上情况之一者,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对团漠不关心者,对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敷衍拖欠者,均取消评优资格。
(六) 对拒不履行团员义务,严重损坏共青团形象或北京大学及医学部声誉的团员,开除团籍。
(七) 对团员的处分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基层团支部
第一节 团支部职责
第二十五条 根据医学部团委、各院团委(总支)的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实施,期末对学期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十六条 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团委和党支部的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 加强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工作,组织团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当前形势,学习团的知识。强化团员意识,充分体现出团员政治上的先进性。
第二十八条 注重加强团支部的常规工作:
(一) 按时上缴团费并上交各院系组织部。
(二) 按《团章》规定管理、使用、办理团员证。
(三) 积极教育帮助青年,按《团章》规定的程序发展新团员。
(四) 组织团员参加团课、党课的学习,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每学期要求团员完成一篇学习邓小平理论的总结。
(五) 定期组织团日活动,召开支部例会和民主生活会。适时召开支部大会和团小组会议,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习邓小平理论的团日活动。
(六) 工作制度规范化。每个支部应建立一套与自身相适应的工作管理制度,做到组织生活明确具体,团员评议详细,并有书面总结 材料。
(七) 认真搞好团员的民主评议工作,营造一个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氛围,以达到共同进部的目的。‘
(八) 严格按照评优标准,公开民主的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
(九) 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将思想进步、学习刻苦、品质优秀、工作积极的团员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发展的对象。
(十) 将团组织中涌现出的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推荐给校、系、班里任学生干部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活动要注意鲜明的政治性、明确的主题性、形式的新颖性,使活动质量高,收益大,覆盖面大。并做到事前有计划,事后有总结。
第三十条 团支部要建立自己的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的保存工作,定期向医学部团委组织部上报活动总结。
第二节 团支部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基层团支部受院系团委的直接领导,对院系团委直接负责。医学部团委是共青团系统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各支部及各院系团委均受其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基层团支部是党支部的助手和后备军,应主动协助党支部开展活动和工作,起到党组织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十三条 团支部应成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支委会由团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第三十四条 团支部书记负责主持支部全面的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 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团委汇报工作。
(二) 负责本支部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 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工作,监督和帮助支委抓好分管工作。
(四) 了解党支部、上级团委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团员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 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与班委会一起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 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有:
(一) 全面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作好组织统计工作。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团小组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团员数量及构成(男、女比例,年龄状况,保留团籍党员状况,学习状况等)。
(二) 团员团籍的管理。包括:团员证的颁发、补办;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团籍的注册等。
(三) 作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和“推优入党”工作。
(四) 组织本支部团员过好支部组织生活,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支部的战斗力。
(五) 做好团员的管理工作。包括:团费的收缴;团员的奖励与处分;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等。
(六) 协助团支部书记,共同完成团支部的工作。
(七) 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三十六条 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团支部的宣传工作,其职责有:
(一) 围绕学校党团组织的中心工作,做好日常宣传工作。
(二) 宣传本支部好人好事,树立良好的班风和舆论导向。
(三) 了解本支部团员青年思想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及时化解、排除同学中的消极情绪。
(四) 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的学习。
(五) 动员、帮助团员进党校学习,为本支部党校学员服务。
(六) 及时总结本支部工作情况,期末向全班团员汇报工作情况。
(七) 协助团支部书记,共同完成团支部的工作。
(八) 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三节 团支部的干部
第三十七条 团支部的干部要做团员的表率,模范履行团员的义务,努力做到:
(一) 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为同学服务。
(二) 学习认真刻苦。
(三) 工作勤奋踏实,责任感强。
(四) 作风正派扎实,实事求是,勇于创新。
(五) 品德高尚,顾全大局,诚实谦虚。
(六) 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第三十八条 团支部的干部要有严明的纪律性和时间观念。按时参加各种各级组织的会议、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三十九条 团支部的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具备“坚定的政治头脑”、“扎实的业务头脑”和“精明的管理头脑”。
第四十条 团校是医学部学生骨干的培训基地。素质高、学习好、能力强、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团干部,可申请进团校学习锻炼。各院系可酌情成立自己的团校。
第四十一条 新生团支部书记必须参加医学部团委组织部举办的新生团支部书记培训班。在结业之前视为代理团支部书记。除特殊情况外,未能结业的学员将撤消其团支部书记职务,书记一职由班长暂时兼任,负责在一月之内选举产生新的团支部书记。新产生的团支部书记仍需经过培训和学习。
第四十二条 各院系团委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团干部考核制度。定期就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考核,并及时反馈信息,促进团干部的进步。
第四十三条 支委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经院系团委批准后正式生效。支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第四十四条 支委会换届选举于每年十月进行。在上届期满一月之前,提出下届候选人名单(其中,上一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团校学员”为自然候选人),经两个星期的酝酿后,召开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下届支委。选举结果于第三周报院系团委审批。院系团委批准后,新一届支委于第四周正式上岗。若院系团委没批准,须重新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老师指定的新生团支部书记,应视为代理团支部书记,其代理期为两个月。在代理期满之前,必须选举产生正式团支部书记。
第四十六条 团支部书记在期满之前辞职或被撤消职务,由班长召开团员大会选举新的团支部书记。
第四节 团支部表彰制度
第四十七条 为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本着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原则,北大团委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选优秀(先进)团支部活动其程序为:
(一) 医学部团委制定评选办法和评比标准。
(二) 各支部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一年来本支部工作总结,院系意见及相关材料。
(三) 医学部团委严格按照评比标准审核。
(四) 医学部团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评出优秀(先进)团支部。
(五) 召开表彰大会。
第四十八条 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支部的评选资格:
(一) 团支部组织不健全,支部干部不完备。
(二) 班风差,宿舍管理混乱,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
(三) 学风差,迟到、早退、缺勤现象严重,存在因考试作弊而受学校处分者。
(四) 对上级号召置若罔闻,且有抵制情绪。
(五) 班里发生三人以上(含三人)集体违纪事件,而团支部未能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六) 班里有一人以上(含一人)参与刑事犯罪活动。
(七) 班里存在严重损害共青团形象和北京大学及医学部声誉的行为。
对问题严重的团支部,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必要时撤销该支部书记的职务。
第五节 推优入党
第四十九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医学部团支部的一项经常性重点工作。它充分体现了共青团是党的后备军的地位,对增强党组织和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团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部凡二十八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五十条 “推优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 提高对“推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制度。
(二)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在团员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教育,帮助和引导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做到有“优”可推。
(三) 重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帮助他们积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纯洁入党动机。
(四) 在党支部的指导下,确保“推优”质量,严格“推优”程序,完成“推优”工作。
(五) 认真了解党组织对“推优”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党组织一起加强对“推优”对象的教育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 召开团员大会,执委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 支委会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之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院系团委审核,院系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三) 团员及团支部副书记由本人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由院系团委直接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四) 推荐对象经党组织讨论后暂不够发展条件的,负责推荐的团支部要认真向党组织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继续进行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可以继续推荐。
(五) 推优资格实效期限为一年,从获“推优”资格之日起算。
(六) 中学已是推荐对象,但考察期延续到大学第一学年者,与其他推荐对象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按相同程序发展入党。
第六节 团员教育评议
第五十二条 团员教育评议是以增强团员意识,加强团员队伍建设为宗旨的思想教育活动。其指导思想是“重教育,讲民主;重实效,讲认真。”其目的在于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执行团的纪律,纯洁团的组织,优化团员队伍,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团员在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五十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一般分为思想教育、民主评议、总结表彰、组织处理四个阶段。
(一) 思想教育阶段。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对团员进行爱国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努力提高团员的接班意识、模范意识、纪律意识和成才意识。为团员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打下基础。
(二) 民主评议阶段。在每个团员写出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召开团小组和团支部会议,由团员宣读个人总结,其他团员应本着热情帮助,共同进步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实事求是地肯定其优点,指出其不足。民主评议阶段要广泛听取团内意见,统计党组织意见和团外群众意见,对团员做出综合评价。经支部大会通过后,填写《团员教育评议表》,保上级团委审批并存入档案。
对团员的综合评价可分为四种:
① 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模范作用明显的团员,为优秀团员;
② 基本达到团员要求的,为合格团员;
③ 与团组织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经民主评议,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团员,为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
④ 放弃共产主义理想或严重违反团章和其他纪律的团员,为不合格团员。
(三) 总结表彰阶段。一般结合“评优”工作和团员证注册工作,对优秀团员给予表彰。
(四) 组织处理阶段。对不合格团员予以除名或开除团籍,应从严掌握做到慎重、准确、公正。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的执行以《中国共产主义者青年团章程》为前提,如有抵触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共青团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
附录
《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
(一)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首都,热爱集体。
(二) 追求真理,志存高远,刻苦学习,勤于实践。
(三) 遵纪守法,维护安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
(四) 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尊重他人,举止文明。
(五)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保护环境。
(六) 强身健体,自信豁达,服务社会,报效国家。